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 (GB 9662-1988) 国家标准《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本原则是依据GB 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此标准》,并参照ICRP、IAEA等国际组织的有关建议制定的。本原则给出电离辐射事故时,对公众采取应急防护对策的干预水平、工作人员应急照射的剂量控制、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重建正常工作秩序的防护原则要求。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 (GB 9662-1988) 国家标准《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本原则是依据GB 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此标准》,并参照ICRP、IAEA等国际组织的有关建议制定的。本原则给出电离辐射事故时,对公众采取应急防护对策的干预水平、工作人员应急照射的剂量控制、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重建正常工作秩序的防护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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