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木塑复合低发泡挤出型材 (DB44/T 563-2008)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建筑业。
起草单位: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绿可建材有限公司、广东顾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赵慕莲、林少全、段海红、王文治、文巍伟、何国山、冯俊明、陈亚伟、陈伟力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室内用木塑复合低发泡挤出型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和木基粉或纤维素基粉为主要原料,配以各种助剂,经高、低温混合,采用挤出工艺制成的用于建筑物室内低发泡挤出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本标准规定的型材适用于温度在10℃~50℃的建筑物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