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医疗卫生 (DB4404/T 73.3-2024) 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珠海市外事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珠海市外事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童嫚、张挺、张蓉、郭侃俊、邱月、欧婵、黎薇薇、金弘迪、李小英、伍芳红、张文雅、郑民嘉、方娜、崔真、姜超、王慧龄,张妍、胡蓉、谢庆立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设施及功能信息、说明提示、指示指令、警示警告和限令禁止等公共场所标识语的英语译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