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叉车使用管理规范 (DB1305/T 108-2024) 主管部门为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邢台市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润沃物流产业园(邢台)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文虎、郭晓凯、刘洁、屈颖、李秀璞、李黎、苏樯、荆涛、路晓磊、沈鹏广
本文件适用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叉车的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