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 (DB35/T 2152-2023)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顺昌县司法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顺昌县司法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邵武市司法局、光泽县司法局、建阳区司法局。
起草人:兰铭、张家清、梁静、刘婕、王彬彬、江小凤、林艳锋、邹建平、张琪、白子平、林欢、江磐基、高闽。
本文件提供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以下简称:法律协理员)的工作目标和职责、选任、培训、检查与考评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