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平台 数据治理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 (DB3209/T 1259-2023) 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盐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起草人:朱照伟、袁爱娣、戴祥、施晓波、李德志、齐文辉、张亮亮、薛步高、韦应虎、田永艳、董玉伟、李兴儒
本文件界定了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治理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总则,规定了架构体系、保障体系及实施体系。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盐城市市县两级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治理。
公共数据平台 数据治理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 (DB3209/T 1259-2023) 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盐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起草人:朱照伟、袁爱娣、戴祥、施晓波、李德志、齐文辉、张亮亮、薛步高、韦应虎、田永艳、董玉伟、李兴儒
本文件界定了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治理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总则,规定了架构体系、保障体系及实施体系。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盐城市市县两级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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