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 (DB4403/T 358-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3级及以上的驾驶自动化系统的M类、N类汽车,其它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 (DB4403/T 358-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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