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规范 (DB1310/T 311-2023) 主管部门为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分类所属建筑业。
起草单位:河北省地质测绘院(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空间信息技术应用研究中心)、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廊坊师范学院。
起草人:王棋、朱会保、刘玲玲、袁洪升、姜楠、贾乃娟、鲁珊珊、王晓东、宋焕胜、朱海珍、李壮、郑泉、贾聪茂、李建军、吴思远、吴健、孙玲玲、刘宇轩。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数据获取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准备工作、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质量检查与验收、成果上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质量检查与验收、成果上交。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等文化遗产的测绘建档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