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规范 (DB34/T 4513-2023)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合肥九九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宿州九久夕阳红医养有限公司、舒城九久夕阳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九久夕阳红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乐年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确定了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中医健康养生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及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开展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