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文物三维激光扫描数字化采集规程 (DB14/T 2720-2023) 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山西辰涵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博物院、云冈研究院、太原市文物保护研究院(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太原市晋祠博物馆、太原市双塔博物馆、太原市天龙山石窟博物馆)、山西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山西古建筑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考古博物馆)、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起草人:孙卿、赵志明、何勇、韩宏斌、薛峰、宁波、冯燕、郑媛、王文剑、史颖、张晓、郭强、李靖、邢娟娟、卫志芳、沟睿、欧阳振宇
本文件规定了可移动文物的三维激光扫描数字化采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采集流程、前期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字成果。本文件适用于可移动文物的三维激光扫描数字化采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