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卫生防护技术指南 (DB4403/T 275-2022)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周国宏、方道奎、彭朝琼、余淑苑、刘宁、冯锦姝、陈传德、林奕嘉、季佳佳、黄素丽、郭寅生、蓝涛、林良强、姜帅。
本文件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餐厅、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卫生防护,其他场所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