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DB51/T 2968-2022) 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大危险源测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自力、邓利民、张铱莹、袁凡雨、张莺莺、米琴、朱明、邓显通、代君雨、张冬旭、李赓、牟文瑜、郑彩英、王丹、王耀辉、徐涛
本文件规定了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范围、评估程序及内容、评估报告编制等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内经济开发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以发展高新技术为主而设置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