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 “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管理通用要求 (DB3501/T 003-2021) 主管部门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行业分类所属建筑业。
起草单位: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起草人:叶新、吴启敏、张良、程晶、黄肖毅、周少剑、张青、蔡峰、陈丽辉、文芳、陈菁。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拆除、清运、 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管理与实施,其他常规建筑的“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管理与实施可参照本文件执行;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含石棉材料,含多氯联苯物质,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物质的设施设备,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清理后,其“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管理与实施亦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