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洗手设施配置指南 第2部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DB4403/T 202.2-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教育局、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起草人:武南、马起山、张玲、曾碧静、陈澄、杨文君、李海林。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共区域公共洗手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青少年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早教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