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管理 第4部分:血液净化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 (DB32/T 3545.4-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
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管理 第4部分:血液净化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 (DB32/T 3545.4-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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