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 (DB4403/T 47-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品牌建设促进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高波、杨志花、李冠标、孙莹莹、焦志敏、贾艳丽、吕飞、周鹏、杨寓涵、谭韵、赵云龙、吴萍、王丽丽、颜方沁、李霄霞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立的原则和要求、机构和职责、程序、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进、体系融合要素的核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以及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管理和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