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3559-2019)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无
标准适用于现有、新、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
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3559-2019)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无
标准适用于现有、新、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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