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 (DB4403/T 112-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起草人:黄文雅、徐志锋、郭世亮、柴卫平、李森、孙晓华、晏军辉、李晟春、张旭东、杨韬、张纪欣、刘华、米尔古丽·买买提、邓滨、饶伟强、董晓波、雷秋菊、何毅华、侯吉炎、许森荣、张雄军、刘继旭、陈冰、杨富龙、刘朝伟、刘燎原、杨端午、吕飞、钟汉武、吴志忠、孙军、胡广军、刘路、罗东民。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和有轨电车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