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 (DB4403/T 111-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起草人:黄文雅、贺群、徐志锋、柴卫平、孙晓华、晏军辉、李彦均、叶志军、王志、雷秋菊、董晓波、周凯、张楚睿、张红、张盼军、谢殿博。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公路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除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权限及国家反恐怖防范相关管理文件外,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