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DB35/T 996-2017)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陈飞、夏家喜、尤俊、丘性通、杨斌学、刘华、孙廷岳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原则、技术指标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为燃料、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锅炉,包含GB/T 1921 所列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或等于0.1 MPa 至小于3.8 MPa 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 t/h 的各种参数系列的蒸汽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热水锅炉、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燃煤粉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