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1部分:皮肤瘙痒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DB61/T 999.11-2015) 主管部门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杨俊武、李伟、张扬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皮肤瘙痒类保健用品的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1部分:皮肤瘙痒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DB61/T 999.11-2015) 主管部门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杨俊武、李伟、张扬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皮肤瘙痒类保健用品的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