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镇流LED管形灯 (DB44/T 1621-2015)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商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金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吕天刚、王跃飞、赖俊斌、李立勉、李伟清、陈育、胡苏军、黄武权、李坤锥、卢先昌。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一般照明用非自镇流LED管形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尺寸规格、一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功率不大于60 W,额定电流不大于5 A; ——仅由安全特低电压(SELV)电源供电,且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60 V直流值; ——灯头符合表1要求。 注: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灯”代表“非自镇流LED管形灯”,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