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 815-2010)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起草人:张永波、张晖、刘乙敏、叶代启、王明旭、廖程浩、刘剑筠、杨得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印刷企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处于即用状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 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版(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 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刷生产活动。